鉴定时,临时设施权属归谁?
发布时间:2025-07-19 人浏览
鉴定时,临时设施权属归谁?
通常,我们认为施工企业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或生产生活而搭建的各类临时性设施,其所有权自然就归施工企业(承包商、或乙方)。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对“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进行结算或造价司法鉴定时,情况会有所不同。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如何计算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有的是一次性投入,有的是循环利用,分次摊销在工程款中中的。临时设施的权属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然承包人投入施工,但是可以向发包人要求工程款,所以对一次性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或摊销部分,权属应当属于发包方,对于多次使用或长期使用的的设施设备的权属应该属于承包方。
但是如果工程“没有全部完成”,如何计算临时设施费呢。我们通常认为合同价款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工程正常施工的,如果承包人已经为完工投入了足额的临时设施,那么一次性投入临时设施发包人就要给予补偿,而摊销类的临时设施其残值归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