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导致鉴定意见无效

发布时间:2025-07-04 人浏览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导致鉴定意见无效

场景: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指派二级造价师独立签署报告,或超范围承接钢结构焊缝检测等专项鉴定,当事人质疑其资质合法性。

解答

1.资质等级要求

一级造价师:可独立开展司法鉴定并签署报告,二级造价师仅能从事辅助性工作(如资料整理、基础算量),不得实质性参与鉴定结论形成。

专业匹配:鉴定事项需严格符合机构《资质证书》载明的专业范围。例如,混凝土检测需符合最新标准(如JGJ/T152-2019),若机构仅具备旧标准资质(如JGJ/T152-2008),则属超范围执业。

2.法律后果

无资质或超资质出具的鉴定意见无效,法院应不予采信,并责令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被列入法院“黑名单”,甚至退还鉴定费。

3.应对措施

资质审查:当事人应要求鉴定机构出示注册证书、资质文件,重点核查:

签署人是否为一级注册造价师;

鉴定事项是否在机构备案专业范围内。

程序异议:发现资质问题后,7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更换鉴定机构;必要时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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