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参与现场勘验工作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5-08-30 人浏览
答:只要已合法通知到的,当事人缺席不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4.6.4:“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现场勘验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